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民俗文化网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汉朝更是以孝治天下。

  悬泉汉简中有这样一枚简:

  民年七十以上二百廿七人 其卌六人受米,十四人复子孙……百六十七人受杖……

  这枚简于1990年敦煌悬泉置遗址出土,记录了汉朝不同年岁的老人所享有的优待,也是西汉养老政策的重要文书,又被称为“养老简”。简牍中提到年七十以上者二百二十七人,其中四十六人受米,十四人复子孙,一百六十七人受杖。可见,“受米”“复子孙”“受杖”便是汉朝高龄老人所享有的优待政策。那么,“受米”“复子孙”“受杖”又具体是什么政策呢?

  何为“受米”?“受米”又称赐米制度,即官府给予老人粟米用以熬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傅律》载:“大夫以上年九十,不更九十一,簪袅九十二,上造九十三,公士九十四,公卒、士五(伍)九十五以上者,稟鬻米月一石。”可见西汉初年90岁以上老者享有“受米”的优待,但具体年岁与受米者的爵位有关。汉文帝时期,对赐米制度的年岁和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据《汉书·文帝纪》记载,汉文帝诏令:“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赐米制度被放宽为八十岁以上,同时也取消了高龄老人爵位限制,命令全国各县道官吏对天下八十岁以上老者一律按年龄赐米。由此可知,简文中“其卌六人受米”即八十岁以上四十六名老者享有赐米制度。

  “十四人复子孙”又为何意?袁延胜先生认为,“复子孙”中的“复”应为免除之意。《历代三宝纪》言:“时年二十二民年九十已上复子孙令侍养。”《汉书·贾山传》载:“礼高年,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颜师古注曰:“一子不事,蠲其赋役。二算不事,免二口之算赋也。”也就是说,九十岁以上的老者可以免除一个儿子的徭役。武帝时期,“复子孙”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汉书·武帝纪》载夏四月己巳诏:“朕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为复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即免除九十岁以上老者子孙的徭役,令其侍奉老人。

  “受杖”即“受王杖”。既为王杖,自然与普通拐杖不同,《四库全书》所收《钦定周官议疏》曰:“杖长六尺,所以优老也。……《周礼·伊耆氏》掌国之大祭祀,共其杖函。共王之齿杖,注谓年七十,王命赐杖,故共之杖有函者,郑氏锷所谓祭时,老臣不敢杖,故共函以盛之,既事乃授之也,鸠杖之来历。”可见,王杖高于普通拐杖且大多以鸠首为饰。为何以鸠首为饰?《续汉书·礼仪志》言:“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说文解字》:“噎,饭窒也。从口壹声。”段注曰:“气逆也。”所以鸠杖寓意老者饮食顺畅、呼吸通达,有祈望其健康长寿之意,因而言养老之杖多以鸠首为饰。王杖主享有着许多优待,如甘肃武威磨咀子汉墓群出土的《王杖十简》载:“制诏御史曰:年七十受王杖者,比六百石。入官廷不趋,犯罪耐以上,毋二尺告劾,有敢征召侵辱者,比大逆不道。”由以上史料记载也可得知,受王杖者的年龄应为七十以上。

  悬泉汉简养老简中记载的这些老者,依据年岁不同而享有“受米”“复子孙”“受杖”的优待,实则为汉代养老制度的真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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