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民俗文化网
武威汉简出土后,立即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轰动。作为中国科学院院长的郭沫若高度重视和关注武威汉简的整理研究工作,曾派考古研究所古文字学家陈梦家赴兰州整理武威汉简,同时两次撰写发表研究武威“王杖十简”的学术文章,对推动国内外学者对武威汉简的研究,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最终决定派陈梦家赴兰州整理武威汉简
1959年5月,甘肃省博物馆考古工作者在武威县磨咀子发现了一座汉墓,出土了不少陶器、木器,最为重要的还有一批木简。这就是震惊学术界的武威《仪礼》简。因当时甘肃省博物馆尚无能力进行整理研究,约在1960年初向中国科学院求助,希望派专家来兰州进行指导研究。中国科学院时任院长郭沫若很清楚这是批具有非常重要价值的文物,于是亲自找来著名的古文字学家唐兰、于省吾,让两人领衔对武威汉简进行整理注释。唐兰出生于1901年,是年约60岁。1896年出生的于省吾,此时也是63岁的老人了。所以,其他专家都认为唐兰和于省吾年龄偏大,整理研究这批汉简最少要花三五年的时间,他俩精力不够,还需要选派一些年富力强的助手才能完成。但郭沫若认为三五年时间太久了,要只争朝夕。所以,在安排考古研究所推荐最佳人选的期间,郭沫若也在全院的青年才俊中一一甄选。
1960年6月10日,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所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派往甘肃省博物馆的专家人选,经副所长夏鼐提议,推荐了陈梦家。对于陈梦家,起初,郭沫若是有所顾虑的,但细想到自1952年其调入考古研究所以来,两人在青铜器铭文考释、石鼓文考证等方面的数次书信往来切磋,认为陈梦家具有深厚的研究水平,是指导武威汉简整理研究工作的最佳人选,于是最终决定派其到甘肃博物馆指导开展武威汉简的整理研究。陈梦家也是不负众望,从6月14日抵达兰州,至8月10日返回考古研究所向夏鼐上报了近3万字的《武威汉简·叙论》,在短短不到两个月时间里,出色地完成了武威汉简的整理研究。这不仅是陈梦家精湛学术能力的充分体现,也反映出郭沫若慧眼识才,使武威汉简在最短的时间里取得了最为丰硕的研究成果,开启了国内外学术界对武威汉简的研究大幕。
署名“礼堂”发表研究武威“王杖十简”的文章
陈梦家回北京后,首先将对武威“王杖十简”的研究成果题名为《武威磨咀子汉墓出土王杖十简释文》,以考古研究所编辑部的名义发表在1960年第9期《考古》杂志,作者写到该文是“根据报告中的照片和摹本,试为编列它们先后的次序并简略的做一些解释”。这篇文章一经发表,就广泛地引起了学术界对武威汉简的进一步研究与探讨。仅1961年《考古》就发表了研究武威汉简的4篇文章:陈直《甘肃武威磨咀子汉墓出土王杖十简通考》(第3期)、《武威汉简文学弟子题字的解释》(第10期),武伯纶《关于马镫问题及武威汉代鸠杖诏书令木简》(第3期)和郭沫若以“礼堂”为笔名的《王杖十简补释》(第5期)。
《王杖十简补释》文末,《考古》的编辑加了一段按语:“此文为读者看过本刊1960年第9期‘王杖十简释文’以后的一封来信,我们特征得他的同意,在这里发表。”可见是郭沫若在阅读了陈梦家撰写发表的文章后,提出了一些与其不同的看法和认识。
在该文开头,郭沫若直言写道:“王杖十简,除末句‘尚书令灭受在金’外,皆可明白通解。”他指出:“第4简‘市卖复毋所与’,第5简‘如山东复有旁人养谨者,常养扶持复除之’,文义连贯。‘复毋所与’是汉代公文中之成语,常见于律令。”并且还举了《汉书》中记载有“复毋所与”的几个例子,以此佐证。他还指出:第6简的断句应为“先年七十受王杖, 部游徼吴赏使从者殴击,先用诉,地太守上讞。”他判定:“第3简至第8简是一文件,4、5两简文义连贯,不能分割,中记河平元年事,此件自在成帝河平元年以后。”“第9简幼伯是此杖的主人,其人或是本地的三老,故可提前二年受王杖。”“第1、第2简是兰台令第卅三篇,第3简至8简是御史令第卌三篇,这两篇从文辞看当有节略,不是全文。”
“尚书令灭受在金”虽然费解,但在文末,郭沫若大胆地对“尚书令”作出了两种推测:“第一种推测是在东汉初(或明帝永平十五年之前不久)会有一个尚书令。关于七十受王杖的问题,最早有兰台令第卅三,后来有御史令第卌三,但都是旧案,东汉施行时必更有明文规定,这便是这个尚书令,或者尚书令尚未编辑成书,故无篇第。”“第二种推测尚书令是官名,东汉制书下行都要通过尚书令……永平十五年幼伯受王杖时的制书当有尚书令印无疑。”但郭沫若认为这两种推测还是无法理解“灭受在金”到底是什么意思,只能“以俟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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