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民俗文化网
2012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628号令要求对《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进行修改,删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部分。自2013年1月1日起,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不再允许民政部门强制平坟。对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民政部门也只能通过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两周以来,关于河南平迁两百多万座坟墓的新闻,成为了各路媒体热议的焦点,舆论普遍对河南方面的粗暴做法予以了强烈谴责。国务院此时进行明确的法规修改,对沸沸扬扬的平坟事件做出了一个有力的回答。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平坟是一种严重的人格侮辱,即使在今天,主流的社会文化依然认为,强制平坟的行为,是对人之为人的神圣基础的破坏,忽略了中国人历来珍视的人文精神价值,严重侵犯了中国人的信仰、情感与记忆。因此也引发了民间情绪和舆论的强烈反对。
国务院此次明确的制度规定固然来得及时,但知识界有必要对一个多世纪以来盛行的物质主义、激进地反传统、鄙夷人文精神价值的倾向进行深刻反思。
自近代传统社会解体以来,在激进的反传统的浪潮中,社会文化一直有这样一种倾向,就是只认为物质的、经济的价值是真实和重要的,而以往传统社会的礼俗、信仰等超验的价值则是虚伪和迂腐的,应该作为过时的、妨碍历史进步的东西而抛弃。像保留坟头、厚葬先人等礼俗,都曾被当作愚昧和落后的陋俗被鄙夷,是移风易俗要革命的对象。这一社会文化倾向在“破四旧”等政治运动中达到了顶峰。
近年以来,随着激进意识形态革命的终结,民间社会在更宽松的氛围中开始复苏和成长,人们开始重拾曾被抛弃的人文精神价值。2008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关于恢复传统节日的议案,清明、端午与中秋正式被列为法定假日,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这一举措反映了一个更文明的社会对传统价值和社会共同情感的尊重。
传统社会的中国人常用“礼崩乐坏”来形容一个社会的败坏和崩溃,然而经过了半个多世纪激进运动的洗礼,社会普遍存在轻视“礼乐”等人文精神价值的倾向,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才有强制平坟这样的事情发生。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礼俗究竟是不是无意义的迂腐?这些无形的精神性投入,究竟有什么意义?
在中国文明史上,周公“制礼作乐”是中华文明划时代的大事,经过周公的改造加工,“礼”变得系统严密,成为国家的根本,礼治处于治国方略的核心位置。综观中国历史,礼作为约束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准则和维持社会秩序的基本规范,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而且成为华夏文明的标志,是文明社会区别于蛮夷莽荒之地的标志。
正是由于“礼乐”等人文价值的存在,使得国家和家庭具有了同构性,让社群有了相似的价值追求。葬礼和坟头的存在,里面就包含了中国人所寄托的价值归宿意义。
然而在传统社会终结后,在世界性的启蒙思潮的洗礼下,对人文精神价值的看低,不仅仅是中国所独有,也是一个世界性的文化现象。马克斯·韦伯这样形容:“那些终极的、最高贵的价值,已从公共生活中销声匿迹,它们或者遁入神秘生活的超验领域,或者走进了个人之间直接的私人友爱中……在过去,这样的东西曾像燎原烈火一样,燃遍巨大的共同体,将他们凝聚在一起。”
启蒙运动有激进的反传统的一面,但处理得当的国家之所以没有走向灾难,就在于他们在改变传统和移风易俗方面,充分尊重了人文精神的价值,让社会自发秩序去选择和扬弃。一部近代史也告诉我们,如果以进步和启蒙之名,强行进行所谓文化革命,最终可能导致激进的暴力灾难。这一点,尤其值得我们反思和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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